三分钟解读香港证监会企业交易估值新规

2017-08-15

鉴于在某些交易中,上市公司在有关情况显示适宜取得估值时未取得估值,或当依赖估值并非审慎之举时却依赖估值作为支持某项交易的依据,在此类情况下进行的交易,有部分可能因买入价过高或出售价过低而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带来损失,近期,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港监会”)就企业交易估值发布了三份指导文件:

《有关董事在企业交易估值方面的责任指引》

《致财务顾问的通函—关于在企业交易估值方面的顾问服务工作》

《有关估值师须就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为帮助相关人士理解文件内容,大正战略伙伴仲量联行企业评估及咨询资深董事Simon Chan特别对三份文件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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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不断变化,评估行业不断发展,规范评估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愈加重要。从去年《资产评估法》开始施行,今年六月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7号——轻资产类公司收益法评估》,到本月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补充通知》,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变化要求的行业制度及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大正致力于以专业服务独立、公平、公正地揭示资产的公允价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一直是大正贯彻始终的核心原则。我们相信,有关境内外规则的制定将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表与资产评估的质量,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大正也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客户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资产评估服务。



Sally  Selina |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