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在于,提升国企境外投资的管理水平,帮助国企在境外投资过程中规避风险,做好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这其中,对于资产评估业务的强调,也是要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强化国企境外投资决策中的理性因素。
目前,管理办法对于资产评估业务的规定主要包括:第十二条中“国有企业应当组织内部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外部机构对境外投资开展财务可行性研究。对投资标的的价值,应当依法委托具有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十九条中“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台账,反映境外投资目的、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控制权情况)、融资构成、所属行业、关键资源或产能、重大财务事项等情况。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企业(项目)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终止、清算,资本变更,重大融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损失,利润分配,重大税务事项,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等高风险业务。上述重大财务事项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境外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第三十八条中“国有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必要时可以委托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可以看出,从第三方角度进行的独立客观的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是国企境外投资全过程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既具有《资产评估法》的法律保障与制度支撑,又具有一系列国际业界领先的专业准则、规范、指南等加以专业的指导,更能为国企投资决策提供规范、客观、独立的价值参考,帮助国企规避境外投资中的价值陷阱,降低投资中的相关风险。
每个负责任的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之前,都会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尽职的分析。每项投资肯定都有着自己的战略意图和经营考虑,但这毕竟都是从企业角度出发思考的。缺乏第三方的建议和监督,企业就很可能陷入“先入为主”的风险而不自知。有时,从经营角度考虑,企业可能特别迫切地想要在某个领域寻求一项境外投资。完成投资的想法就会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共识,甚至成为了一个必须完成的任务。这很可能使企业在决策中,难以拒绝某些看起来十分具有诱惑力的投资标的。此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介入,从独立客观的角度,给予投资决策以冷静理性的价值参考,是非常重要而必要的。
现在,很多企业借助于国际投行等中介机构来为决策提供价值参考,这也不失为一种选择。但如果投资标的的价值判断也由这些投行来提供,那在独立性上就会存在一定的隐忧。此时,应选择一家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提供理性客观专业的价值评估,以减少企业决策的主观盲动性,引导投资决策回到更加理性的轨道上来。这对企业来说如同添加了一个理性决策的安全阀门,是大有裨益的。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俞明轩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